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目前,在浙江省一些法院,人民陪审员不再仅仅陪审,还参与六类重点案件的“陪执”,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执”,是新时期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新探索。
据了解,宁波市北仑区有人民陪审员45名,普遍学历高、人缘好、能力强。为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优势,2006年2月,该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办法,规定执行中遇到需要裁判事项,法院执行局可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其后,又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范围,明确医患、劳资、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等六类重点案件,人民陪审员可参与执行。该院执行庭庭长告诉记者,实行这一新制度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执行“骨头案”二十余件、普通民事案件50件,有效执行率达82%。
因工资被拖欠,刘卫国等51名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主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后仍然拿不到工资,导致这些外来务工人员行为过激,影响社会稳定。今年5月,北仑区法院选用两名工会干部出身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他们发挥自己熟悉维权业务的优势,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工人们沟通,化解其情绪,另一方面对企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几天努力,终于使案件执行到位。
6月5日,富阳法院的一起环保行政处罚案也是在人民陪审员、当地村民柴月锋的“陪执”下得以圆满结案。目前,杭州市上城、下城、西湖、拱墅、富阳等基层法院都有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入驻执行局,中级人民法院也确定若干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对当事人执行异议审查以及仲裁案件、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等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对被执行人为社会特殊主体、公然妨碍法院执行、久拖不决而无理缠访等重大疑难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全过程。
齐奇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合议庭审判,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生动体现。由于浙江省基层法院80%以上民事案件、40%以上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法官独任审判,有的人民陪审员甚至一年都没有机会参与案件审判。在此情况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执”,不失为发挥其重要作用的新尝试。
齐奇说,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与“陪执”有几大好处:一是其威信高,通民情知民意,与职业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执行信息采集,有利于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二是可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同吃同住同执行”等不廉现象发生,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可增加法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理解与重视法院执行工作。
“虽然目前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执‘尚无规定,但实践总是走在法律前面。”齐奇表示,浙江高院将逐步完善规范这一新做法,以缓解、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