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1日讯 因为没能成功索要来一张面值3元的发票,乐清一男子一怒之下将乐清民政局告上法庭。而乐清民政局工作人员则称,只要有人索要发票,他们这边肯定会给。目前,乐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择日开庭审理。
据原告胡先生回忆,6月6日上午,他到乐清市婚姻登记中心二楼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要来了两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工作人员向他索要3元纸张工本费。交过费后,胡先生要求对方出具发票。
随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胡先生走进楼上一办公室去开发票。“我要工作人员给我开发票,他说没有发票,只能开收据。于是,我要他开3元收据,他却说只能给我开2元钱收据。没料到的是,他给楼下打了个电话后,连2元的收据都不开了。”胡先生称,因为有事在身,他没有在那里逗留很久,但当时已经有告对方的念头。
那为何收了费却不出具发票呢?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乐清市婚姻登记中心采访。二楼办公大厅工作人员陈女士表示,只要办理者要求开发票,他们不可能拒绝。“哪怕是一元钱,我们也会开。”陈女士说,发票是由三楼收费处负责开具的。但因对方称三楼发票太多、太杂,记者当场未能看到先前办理未婚证明者的工本费发票存根。
至于胡先生未能开到发票,陈女士认为他可能走错了办公室。该婚姻登记中心二楼与三楼间的第一段楼梯处,是离婚登记处。“他要到这里开,当然开不了啊。”陈女士说。
另外,陈女士说按规定,办理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需收取1元工本费。胡先生当时办理了两张,那多出的1元钱又如何收取的呢?陈女士称,对方在婚姻登记中心复印了一张身份证,理应按照市场价另收取1元钱。
采访中,陈女士也向记者出具了相关收费标准的书面材料。但胡先生表示,他当时根本未在婚姻登记中心复印过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