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重要突破。2007年,覆盖城乡、多层次、较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社会保障在制度上的全覆盖,走在了全省和全国前列。
近年来,宁波创新思路,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重心从城市向城乡统筹转变、保障形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向系统长效转变、保障模式从单位向社会转变。社会保障向城镇其他人群和农村居民覆盖,向外来务工人员延伸。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住院医疗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制度、政策。
外来工免费享受“五大保险”。2007年10月,宁波制定出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一定费用(个人不缴费),外来务工人员就能享受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保险相应待遇。至2008年6月底,已有541万人参加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同时,各种社会保险(障)制度之间互通衔接的难题得到破解。《暂行办法》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新老可衔接、高低可转换、内外可转移”三条原则和具体办法,从而使该办法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较好地得到衔接。
宁波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城镇无保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截至去年底,市属各区和余姚、慈溪两市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累计有17万人享受了养老保障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启动实施。市本级出台实施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需求。到2007年年底,参保人数达到了8.6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不含在校学生)的75%左右。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的达24.19万人,学生总参保率为77%。
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相关群体的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宁波市社保财政支出从2002年的15.7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40.2亿元,累计支出136亿元,年均增长24.4%,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从l3.1%提高到15.9%。从今年1月起,宁波市按月人均130元的标准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为1389元;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城镇老年居民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待遇也作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宁波市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264元/月,名列全省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