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春,在湖州(当年的吴兴县潘店)发生了一件震动全国的事件,那就是当时的弁南公社为“割资本主义尾巴”,砍掉了农民种在自留地上的四千株桃树。
这一事件影响巨大。第一个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文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指出:“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当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这一表述,就源于《人民日报》对潘店桃树风波相关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作为中央文件发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讨论和试行。
吴兴县弁南公社潘店大队,共有三个生产队,社员137户。1966年始,社员陆续在自留地上种上了桃树,到1977年,80%的农户都有了“自己的树”。当时弁南公社的一位负责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要“割资本主义尾巴”。1977年12月,公社派出农业学大寨工作组进驻潘店大队,四千株桃树被全部砍掉。100多户农户每户一年少收入100多元,全大队每年桃子收入损失1万多元。
一位读者向《浙江日报》和当时的吴兴县委写信反映了这一情况。1978年4月19日,《浙江日报》在头版刊登了《砍掉四千株桃树的错误必须纠正》的读者来信及调查附纪,并配发了600多字的编者按。当天新华社立即向全国新闻单位转发了此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同时向全国人民广播了新华社的消息。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著名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20天后,1978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在一版刊出《党的政策必须落实,自留地上桃树不能砍》的文章,全国许多省报也都纷纷刊用了新华社关于“潘店桃树风波”报道的通稿。
“潘店桃树风波”成为全国各地联系实际,深入揭批“四人帮”,肃清“左”的流毒的一个典型教材。成为众多学者参与“真理标准大讨论”时经常被加以引用的一个生动例证。《砍掉四千株桃树的错误必须纠正》,成为了冲破“两个凡是”的一个前奏。“潘店桃树风波”至今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贯彻落实党的政策一定要坚持和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维护保障群众利益的根本出发。其次,在新闻报道中,一定要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我们的报纸真正成为党与人民的耳目和喉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