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
省文明办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促进城市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抓手,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
我省文明城市创建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1991年,全省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目标,从抓地级以上城市入手,采取竞赛制的形式,兴起了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潮,影响、辐射和带动了县级城市的创建活动。1999年,杭州市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随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对杭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进行了连续报道。1999年9月,省委召开“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新形势下深化创建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确定从2000年起,与实现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基本同步,采取申报制的方式,分批实现浙江省文明城市的目标。各地按照省文明委的要求,制定了创建规划,确定了创建的总体思路、重大举措和工作步骤,兴起了新一轮创建热潮,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先后对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的文明城市创建进行了集中宣传。2005年,宁波市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杭州、温州、绍兴被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我省文明城市创建在实践中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5年,制定了《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设置了城市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工作情况7个方面的测评项目,改变了过去评价工作笼统粗放、凭感性靠印象的做法。
2007年,根据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测评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我省文明城市创建逐步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发展。随着大部分县(市、区)提前实现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目标后,省文明委决定在已经实现浙江省文明城市目标的县(市、区)中,开展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活动。
2006年进行了首批评选表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萧山区、海曙区、江东区、余姚市、诸暨市、南湖区、义乌市等10个区(市)被命名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城市)。同时,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断深入,各地更加注重软性指标,把提高人的素质放到突出位置;更加注重创建的常态性,实现从集中行动到经常性创建的转变;更加注重群众评判,给群众充分的发言权、评价权;更加注重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延伸。我省文明城市创建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要求为第一选择,以群众的评判为第一标准,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城乡面貌出现了新的变化,市民文明素质得到了新的提升,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社会管理更加和谐,人居环境更加生态优美,呈现出领导有共识、群众有呼声、经济有基础,活动有载体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