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八大王”错判案件相继平反纠正
助推浙江民营经济起飞
省高院
在1982年初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浪潮中,乐清县柳市镇发生了著名的“八大王”案件。
所谓“八大王”,是指“目录大王”(信息专业户) 、“旧货大王”(旧货购销、加工专业户)、“机电大王”(小型电机配件购销户)、“矿配大王”、“翻砂大王”、“螺丝大王”、“线圈大王”、“供销大王”等8个在柳市镇最具有代表性的个体经营专业户。在这8位专业户中,有7人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刑,1人遭全国通缉。
从1984年5月起,“八大王”案件相继平反。程步清是生产矿灯配件、矿山充电架等产品的专业户,致富后人称“矿配大王”。1982年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5年初,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张学义来到程家看望,诚挚表示:“几年前让你们受委屈了。”程步清极为感动,说:“省法院院长能登门慰问被错判的人,共产党的气魄、胸怀就是博大”。“机电大王”胡金林,创办的个体企业销售额达1038000余元,除补缴税款、上缴管理费用外,盈利大约有11万余元,被称为柳市“首富”。1982年7月,以犯投机倒把罪批准逮捕,胡见机出走,温州市公安局、中央公安部先后对其发出通缉令。1984年1月,胡被逮捕,同年4月,温州市委书记袁芳烈、副书记梁鸿铭在听取温州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调查组关于柳市镇“八大王”案件的复议情况汇报时,当即表态:“胡金林不构成犯罪,人要放掉,两次通缉令都要撤消,恢复名誉,鼓励他好好干”。
“八大王”错判案件的平反纠正,有力地推动了温州市“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进而助推了浙江私营经济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