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省农业厅
1982年,我省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一部分外出经商或务工的农民,因无力顾及耕地经营,雇工耕种又因工价过高不合算,出现农户之间的自发转包土地的现象,标志着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雏形的出现。
近年来,浙江农民又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开始探索和实践以遵循“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进行的土地流转。2006年,首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平湖市黄姑镇渡船村成立。
目前,土地流转基本呈现四种模式:
一是以慈溪市为代表的服务组织中介流转模式,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效实现流转双方的信息对接,推进土地的合理流转;二是以三门丰安粮油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流转模式,通过合作社的中介作用,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带动专业大户扩大生产规模;三是绍兴县王坛镇、上虞市等为代表的股份合作公司流转模式,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公司,把农户的土地作为股份(折价或不折价)入股,领取一定的分红,来确保农户的利益;四是龙游、慈溪、瑞安发动村集体和大户承包为代表的季节性流转模式,扭转季节性抛荒现象。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现阶段对促进农业规模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使用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