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三百万被征地农民系上一根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据省劳动保障部门统计,自2003年我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至今,已有310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260万名参加基本生活保障,50万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有118万名像徐福康一样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基本养老保险金。
近十多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未建立,一些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无门,社保无着,生活陷入困境。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从2003年起,我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02年底以来,省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符合省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主要政策体系:
——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也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或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等多种方式。
——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办法筹集保障资金,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70%,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
——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劳动年龄段以内人员,政府补助的资金一并记入其个人专户,促使其符合条件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实行不同年龄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模式。对征地时已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直接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为其建立个人专户;对“4050”人员,经培训后未就业的,可给以发放不超过24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被征地人员相同的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
几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一个覆盖全省的、以“土地换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率先在全国建立,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儿女养老,土地养老,哪有社会保障更可靠”,这是在全省被征地农民中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我省通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一系列全面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正在逐步让被征地农民改变生产方式、提升生活质量,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310万名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业有所谋、病有所医,已系上了一根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