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浙江老人真好——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眸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朝着“惠及全民”的目标不懈努力,不断迈进。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一个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我省形成。越来越多的人正过着无后顾之忧、老有所养的生活,相信越来越多在我省生活的老人会从心底由衷喊出:做浙江的老人真好!
养老保险由城镇向农村延伸——浙江特色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1984年起,我省就一直在探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省人大颁布《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2002年,省人大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允许未参保的非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允许选择参保,标志着我省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2008年,省政府新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向我们呈现出一个“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向全体居民覆盖,不仅在城市不分居民职业、年龄、地位等身份差异,而且打破城乡界限,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人人享有不同养老保障。一个覆盖城乡、形式多样、政策衔接、制度兼容、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已在我省初步建立。
养老保障网越织越大——从企业员工到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职工到农民工,都覆盖惠及近年来,我省的养老保险改革从浙江民营、个私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实际出发,以实现制度全覆盖,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制度建设目标,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及时出台了“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参保办法,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按照低于企业正常缴费的标准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适时出台了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各类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至2006年底,全省参保人员中,三分之一以上是非公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省政府因地制宜提出了“抓两头、促中间”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总体思路。截止2007年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76万人。
养老金待遇水平全国第三——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这几年,养老金还连续调整提高,生活是过得越来越好。现在,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全部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01年以来,我省已连续6年对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特别是近三年来通过“一次出台、三年连调”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双挂钩”的办法,养老金调整与当地生活水平相挂钩,与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相挂钩,使其更加切合实际。同时,省里建立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充分发挥调剂金的余缺调剂和杠杆引导作用,为一些欠发达地区保发放提供必要的基金支持。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已经达到1310元,养老金待遇位居全国第三。同时,精简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企业职工遗属等生活困难群体的补助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改革之路越走越宽——到2012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浙江将提前实现人人老有所养浙江作为东部沿海省份,面临的问题大多是先兆性的,没有既定模式可以照搬,一系列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之举都是在注重规范的前提下,努力开拓、积极创新。从“双低”政策出台到民营私营企业参保、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到“双挂钩”调整机建立、从职工保险到“惠及全民”保障,我省许多实践在全国都具有先行性和创造性。我省的养老保险已经由“单位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由“城镇保险”向“城乡统筹”转变。
实践证明,浙江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我省将继续努力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让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小康社会、共建共享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