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全面实施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
省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方式,在省、市、县(市、区)全面实施了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较长时间以来,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中拟提拔人选由谁提出、怎么产生,十分关注。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初始提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随意性和主观性较大,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给“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容易产生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影响选人用人质量。
针对这一课题,从2002年起,在中组部的指导和省委的重视下,我省在瑞安市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着重就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制度进行了探索。其核心内容是,党委全委会成员参与拟提拔建议人选的提名,组织部门根据提名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在总结瑞安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委组织部于2004年6月制定出台意见,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行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
2008年1月和4月,浙江省委全委会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5个市的9名党政正职,以及4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群团组织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共53名拟任人选进行推荐提名。另外,永康、诸暨等地还探索了“海推”等提名方式。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共推荐提名干部576批3530人次,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水平和质量。
一是扩大了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了党委集体用人权。改变以往先有意向人选再进行民主推荐的做法,在人选产生的第一个关口,就由全委会成员参与推荐提名,变少数人直接“点将”为多数人“荐将”,弱化了个人主观因素,强化了组织集体意志,扩大了选人视野,提高了选人质量。
二是创新了初始提名方式,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链。提名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干部工作从一启动就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链”,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是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开和权力的合理制约,致使一些政绩平平、群众认可度低的干部知难而退,也增加了搞腐败的成本,有助于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据对400余名干部群众的问卷调查,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862%,对初始提名工作总体评价好和较好的占783%,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