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干部的新视角——浙江在全国率先施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省委组织部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也是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去,是在确立一个标准、体现一种政策、折射一种作风、树立一种形象,以此来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有利于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真正在工作中回答好、实践好“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如何发展”的重大问题。
2004年初,浙江省委主要领导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广大领导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解决好“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2004年2月,浙江省委确定下达关于加强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调研课题。10月,在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浙江鲜明特色的全国第一个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的统一部署,2005年5月至10月,在2个市、10个县(市、区)进行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试点在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内容、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方法、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结果的评定方式三大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突破,收到了新实效,积累了新经验。吸收试点成果和近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2006年7月,省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印发施行《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这一办法,在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得到全面运用。从实践情况看,这一办法为在干部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确立用人“风向标”《实施办法》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立足于选准用好干部,改进和完善了考核评价内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得到了较好体现。如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均设置了反映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评价要点”;实绩分析的定性和定量指标,从浙江作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实际出发,着力体现对经济发展水平与质量、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和潜力、对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注重,可以说,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官评”“民评”相结合《实施办法》在拓展干部评价主体,落实群众“四权”,探索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方面有了新的更大进展。比如《实施办法》规定,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这一新举措,提供了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和监督的新途径,进一步增强了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民意调查是实施办法中扩大群众参与,落实群众评价的一个重要突破。各地通过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调查以及领导分管联系单位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调查等方式,尽可能扩大民意调查的范围,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给干部“画像”更真实《实施办法》改进和完善了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传统方法,引入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新方法,形成多种考核评价方法相互印证、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综合评价工作中,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结果进行量化,实行“分类量化,综合定性”,较好地做到了既重数据分析、又重群众评价;既重发展成绩的评价,又重发展代价的分析;既重当前成果,又重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既重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比较,极大地提高了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通过参与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生动实践,浙江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宣传教育,有效地激发了领导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动力,形成了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在这一重要导向的指引下,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2007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3吨标准煤,工业重复用水率提高到58%,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连续两年实现“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