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扶贫开发三十年的实践
省农办
浙江省是个“七山一水两分田”的省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综合指数居全国倒数第三,一直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和艰巨的扶贫开发任务。1978年,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有12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3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并根据不同时期农村贫困发生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反贫困措施,取得历史性突破。
1997年,8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全部实现了脱贫,提前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越。进入新世纪后,省委、省政府及时转变反贫困战略,把消除区域性贫困作为反贫困的主要任务在“百乡扶贫攻坚计划”(2000—2002年)顺利完成的基础上,2003年开始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2003—2007年),对全省28个欠发达县(市、区)和361个欠发达乡镇(其中211个由省重点扶持)进行扶持。工程实施五年来,各地把贫困人口集中、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闭塞的贫困区域作为反贫困的重点对象,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结对帮扶等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下山移民进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提高贫困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改善贫困人口发展环境的反区域性贫困路子。
积极发挥资源优势,坚持实施开发式扶贫。坚持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坚持就地脱贫与异地脱贫相结合,努力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扶贫实效。对有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的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来料加工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让群众就地增收。同时以普遍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加强农民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培育民营经济,着力推进创业富民。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广大农民自主地到更广阔的领域寻求脱贫致富的门路,推动一大批贫穷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兴办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
到2007年底,全省有乡镇企业113万家,个体工商户达179.8万户,全省70%以上、1200多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形成了“百万能人创业带动千万民众就业”的反贫困机制,民营经济成为带动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最重要的力量。大力实施下山移民,促进异地脱贫致富。在鼓励欠发达地区农民推进自然资源的广度和深度开发、发展特色产业的同时,积极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趋势,把推进下山搬迁、优化人口布局作为扶贫工作的重大举措,推进高山远山地区、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口的整体搬迁,促进他们在异地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培育县域经济活力,对欠发达地区实行“两保两挂”的财政体制,在财政投入、税费改革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发挥省级财政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作用,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实施发达地区帮扶欠发达地区的“山海协作”工程,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项目合作,近五年来全省累计签订山海协作项目3830个,到位资金634.39亿元,有组织输出欠发达地区劳动力31.82万人。
发挥社会各界的帮扶作用,建立了各级政府部门、经济较发达的县乡村与欠发达县乡村的结对帮扶制度,从项目、技术、信息、人才等多方面给予帮扶。三十年扶贫开发,历程艰辛,成就辉煌。125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欠发达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6.1%下降到2006年的2.6%,农民致富能力明显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有效解决了全省农村普遍贫困问题。
到2007年底,361个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超过4000元,80%以上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十年的扶贫开发,从根本上改变了欠发达地区贫困落后的面貌,为全省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