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分配职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浙江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成效显著
省财政厅
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建国以来浙江省在财政管理体制上一直实行省直管县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省财政积极发挥财政分配职能,不断创新分配体制,在调动省与市县两个积极性、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中央的肯定。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区)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主要做法
省管县财政体制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全省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地区间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省逐步形成了为绝大多数市县接受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即财力分配分层次,财政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1.初次分配求效率
在收入划分上,为有利于市、县(市)统一、规范征收管理,能放则放,尽量将收入往下沉。2003年,在完善省对市、县(市)财政体制时,省财政改变以往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将原属于省级预算收入的省属企事业各项税收全部下划市、县(市),作为市、县(市)级预算收入。省与市县按分税制的要求,实行分税、分享。分税,即将全省电力、金融业的所得税(地方部分)、营业税、增值税(地方部分)划分为省级预算收入,其余全部作为市县的预算收入。对少数欠发达县和海岛县作适当照顾。实行这一体制,因为增收的大部分归市、县(市),较好地调动了市、县(市)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积极性;省级增收分成比例虽然不高,但随着市县的收入“水涨船高”,省级财力的增长比较稳定。为进一步调动市县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积极性,我省不断完善“两保两挂”、“两保一挂”等政策。“两保两挂”是一种补助和奖励并举的政策,实施的范围是经济欠发达及海岛等市、县(市);“两保一挂”是一种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是经济发达及相对发达市、县(市)。总的原则是,市、县(市)财政收入增长越快,所得的补助越多;增收数额越大,所得的奖励也越多。
2.二次分配求公平
在浙江的市、县(市)中,有众多经济欠发达及相对欠发达市、县(市)。为使全省区域均衡发展,让欠发达市、县(市)享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务服务,我省出台了多种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包括:按地域面积、总人口、人均财力水平,财政供养人数、学生人数等因素,建立欠发达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业税减免转移支付,受灾等财力转移支付,使欠发达县和海岛县能满足基本的支出需要。同时,对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生态环保建设、中小学杂费免除、创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农村公共卫生制度等方面,省财政对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市、县(市)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财力向市、县(市)下沉。
3.行政管理求高效
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同时,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顺利实施。一是扩大县市区管理自主权,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重点是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省管干部办法任免,为县(市)自主决策、提高效率创造了条件。二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省级放权、强县扩权”。从而使经济强县(市)发展增添了动力,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三是向欠发达地区倾斜。2001年、2005年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取得的成效
1.增强了县域经济实力,全省财政经济“蛋糕”不断扩大。浙江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因其效率、效益、公平,催生了块状经济、孕育了商品市场、发展了民营经济,诞生了众多全国百强县。2005年,30个县(市、区)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至2007年全省58个县(市)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部超过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加25个和44个。同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也激发了设区市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全省财政收支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2007年,全省财政总收入323989亿元,比1978年的2745亿元增长了117倍,年均递增17.9%。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649.50亿元,比1994年的94.63亿元增长了16.43倍,年均递增24.6%。全省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收入在全国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14位和1994年的第8位,分别上升到2007年的第4位和第5位。
2.促进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统筹协调发展。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使欠发达市、县(市)保证了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保证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支出,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困难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财政开支,保证了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增加农民负担所必需的政府投入,保证了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生态保护等建设资金,有效促进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确保全省财政政策、制度等的规范和统一。省直管县减少了行政管理的层次,简化了各种审批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使县级政府能因地制宜履行职能,其决策和管理更贴近基层实际,更加直接、近距离地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服务,也有利于全省经济政策、财政制度的统一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