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浙江”缔造浙商、浙企、浙货品牌
省发改委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200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7年来全省上下按照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在诸多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一、公共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两大平台。我省2002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运行数据容量最大、覆盖面最广、内容最全面的企业征信数据库,目前已经入库企业等法人数达到79.2万家,2007年我省又初步建立以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覆盖全省人口达到4621万人。
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跨区域的“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在浙江、江苏、上海三地信用办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长三角网,初步实现沪苏浙区域内200多万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共享。
三是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信用建设从政府主导向依法推进的转变,并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
四是编制出台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经省政府同意,规划提出要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突出“十大任务”的战略思路,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制度保障。五是在全国率先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预防和遏制腐败,提高失信成本,2008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制度,并择优认定一批有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独立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工作。六是创新性提出了第一个有关企业信用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浙江省企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根据本办法目前入库的70万家企业均有“A、B、C、D”四级信誉度提示信息,社会查询次数达到375万次。
总体上,我省信用环境和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并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浙江”模式,主要概括为四句话:选择企业作为突破口;政府推动建设数据库;信用法规建设先行;正确把握政府的定位。温家宝总理还专门对温州的信用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通过“信用浙江”建设,调控和化解区域信用风险,为缔造浙商、浙企、浙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税务部门共清理漏征漏管户2万多家,增加税收超过1亿元。浙江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已连续多年实现余额和比例“双降”,主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为全国最低。据《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浙江的金融资产质量和金融生态环境已连续几年位于全国前列,市场先发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市场经济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