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9日讯 (记者 李敏) 近年来,有些地区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非常突出,于是浙江检察机关出台了一项“民事督促起诉”。有网友就问陈云龙检察长,推行“民事督促起诉”效果到底如何?
今天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客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与网友在线交流。
陈云龙检察长介绍,国有资产流失在前几年比较突出,现行法律却对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又不明确。检察机关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从2003年开始,省检察院提出了“民事督促起诉”的保护举措。
即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7年6月初,海宁市检察院了解到两年前该市国土资源局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房地产公司一直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7000万元。海宁市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决定书》。经过检察机关的督促,房地产公司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有效防止了7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2100余件(其中2008年693件),经过诉讼和诉前追讨,及时收回国有资产达20亿元,去年是7个亿,其中70%是国有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