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从打金店抢来钻戒后,又到另一家打金店抵押,然后再次持刀“赎回”,去其他金店抵押——这一度成为嵊州人俞某谋取生活费的“方法”。近日,俞某因抢夺罪、抢劫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去年9月的一天夜里,俞某带着600多元钱,到嵊州城区鹿山路上的一家打金店,准备买个戒指。600元能买到的戒指很小,俞某觉得没有“派头”,就一横心想夺一枚大的戒指。俞某戴上一枚钻石戒指后,借口自己去门口小便趁机逃跑。
夺来钻戒后,当晚,俞某就来到鹿山路上的另一家打金店,从店老板处当得1300元钱。
过了10来天,当来的钱花得差不多了,俞某又“心生一计”——把钻戒抢回来,再去其他金店当钱。于是,俞某再次来到鹿山路上的打金店,对店老板说:“我今天是来赎回钻戒的。”店老板见俞某没有钱,不肯还钻戒。俞某随即拔出尖刀进行威胁。店老板怕俞某伤害自己及家人,无奈之下,只好把钻戒“还”给俞某。“赎回”钻戒的第二天下午,俞某又到嵊州城区西桥头的一家打金店,当得1400元钱。
又过了10来天,俞某故伎重演。他携带尖刀来到西桥头的这家打金店,要求店主“归还”钻戒。店主不肯,让俞某拿钱赎。俞某伸手拔刀威胁店主说:“我是在社会上混的,你不还我戒指,我就给你吃尖刀!”店主无奈,只好将钻戒还给俞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