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外地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除了罚款,还要扣车并托运至行驶证上登记的地址或号牌核发地。
限行区域为:之江路、清江路以北;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杭州市区以外的电动车(含市属五县市,萧山、余杭不受限制)禁止进入。
昨日,交警在解放路建国路口、中北桥、莫干山路申花路口等16个路口进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进入限行区域的外地电动车,及无牌无证、超速超重、闯红灯、骑车带人等交通违章行为,交警部门按照《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以下处罚:
外地电动车进入限行区域内的——扣留车辆托运回原籍,罚款50元,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不带行驶证的——扣车至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后,罚款5元;
不挂车牌的、使用伪造车牌的、使用套牌的、不上牌的——扣车至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后,罚款50元;
电动车超速——罚款50元;骑车带人的(12周岁以上)——罚款20元;违反交通信号——罚款20元;越线停车——罚款5元至50元;电动车有盗抢嫌疑的——移交公安机关。
【专题】杭州市区的外地电动车 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