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40多岁的老仲是奉化莼湖人,初中文化,在江北一市场做水产生意。尽管生意场上时有得失,但他久经沙场,怡然自得,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40多岁,按古人的说法,已过“不惑”之年,但他在一笔巨款面前,还是被一时“贪念”冲昏了头脑。最要命的是,向来要面子的他,竟因此犯下了平生第一个“污点”,亲手毁了自己一生的清白。
昨天,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老仲被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取款“收获”意外之财
去年10月14日下午,老仲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孔浦支行取钱。银行自动取款大厅内已排起了长队,老仲只好在队伍中耐心地等候。排在他前面的是一名打扮时尚的年轻女士。
不久,年轻女士开始走向ATM机取钱。见对方开始输密码,老仲还很绅士地往后退了几步,把身体挪开,免得让人怀疑他偷看密码。也许是担心后面的人等得太久,那名女士取完钱转身就匆匆离开了。老仲急忙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准备取款。
可插卡口似乎被卡住了,他怎么也插不进去。正在老仲疑惑时,取款机屏幕却显示账户已被开启的状态,老仲便按照显示屏的提示,按下了“继续”,输入了500元,顺利取到了钱。
随后,他查询了一下余额,发现里面竟有26万元的存款。他这才反应过来,原来是前面那名女士取钱后,忘记取出银行卡。
胆战心惊取走1万多元
“这是别人的钱,我不能要!”老仲说,他当时第一个念头就是,这钱不是他的,再从卡里取钱是不对的。
“可那是一笔26万元的巨款,就摆在眼前,能不动心吗?”老仲很快就动摇了。老仲说,他当时生意不太好,正好缺一笔流动资金,面对这笔意外之财,不由得心动。
迟疑片刻后,他最终还是“不由自主”地按下了一串数字,并一次次地把ATM机上吐出的现金,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老仲说,因为当时后面还排了很多人,他觉得自己就像在做贼,感觉到脑袋热乎乎的,额头直冒冷汗,双手也在不停地颤抖。
因为占用的时间有点长,老仲见有人在催,便立即退出银行卡,慌慌张张地离开了银行。
民警找上门才知犯了法
回家途中,老仲为了断了自己的贪念,毅然把那张仍有20多万元存款的银行卡丢弃在公交车站前的绿化带里。
但即便这样,他还是忐忑不安。老仲说,回到家之后,他心里一直很不安,还曾想过要把钱交给当地的派出所处理。
那张银行卡失主丁女士事后发现自己取款时忘记取回卡,便立即向警方报了案。江北公安分局孔浦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很快认定老仲有最大的嫌疑。
老仲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12月10日,孔浦派出所民警的一个电话,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老仲当即承认了错误,立即到派出所自首,并退还了取走的18500元钱。
因为明知是他人的银行卡,仍不断取款,已涉嫌犯罪,老仲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昨天上午,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老仲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听着公诉机关对照法律条文,对他的行为详细剖析。老仲不得不主动向法院认罪,希望法院能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仲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当庭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便宜没占到,反倒赔了钱,还留下了人生污点。”听完判决后,老仲后悔不已。他说,如果当初拾金不昧,失主肯定会万分感激,自己就不会这么惨了。希望这件事能给其他人一个提醒,不要贪那些小便宜,更不能拿不义之财。
-法官说法
不义之财不可贪
主审法官表示,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取款,占为己有的,在法律上是一种利用信用卡向银行骗钱的行为,一旦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捡钱不还也会涉嫌犯罪!”法官还提醒市民注意,如捡到别人丢的钱不归还,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浙江省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为1万元)拒不交出的,一旦受害人起诉,将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