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不久,家住新埭镇的朱小姐看到某电视台播出的关于某品牌鼻炎治疗仪的电视购物广告后,深受鼻炎之苦的她立即花498元购买了一套,由上海某商务配送公司送货并代上海经销公司收取货款。朱小姐按照说明使用了三个月,但始终未见疗效。她打电话去经销商处询问,对方却告诉她因为个体差异,朱小姐可能对该鼻炎治疗仪治序效果不明显,建议她再使用一段时间。朱小姐继续使用三个月后仍不见疗效,就向经销商要求退货,但对方拒绝了朱小姐的要求。
无奈之下朱小姐只得向新埭工商所投诉,要求帮助解决。接到投诉后,新埭工商所工作人员拨通了该品牌鼻炎治疗仪上海经销商电话和商务配送公司的电话,经过沟通,双方表示愿意前来协商处理。最后商定,由配送公司代经销商补偿朱小姐100元,鼻炎治疗仪仍由朱小姐使用。
消协提醒,电视购物要谨慎。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尽量选择信誉佳、口碑好的厂家和供货商,当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后,要将所购商品的型号、性能、价格仔细核对无误后才可付款。同时应保管好说明书、包装、送货单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及时向工商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