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长兴县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打造县级科学发展示范区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我县发展的趋势和有利条件,本着积极可行、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出台十八项整改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四大突出问题,以整改项目责任制为抓手,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是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紧扣“三个依据”。依据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方案,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思路和措施为基础,使方案既及时转化学习调研成果,又充分体现分析检查报告的整体思路和具体要求;依据当前全县整体经济形势与各单位实际工作,统筹思考,促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今后发展趋势制定方案,围绕提高执政能力、转变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改善民生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制定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发展。二是达到“三个明确”。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集中成四大突出问题,出台十八项整改项目,逐一明确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三是实行“三级把关”。县委常委会整改落实方案将报送市委指导检查组把关,县级其它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由县委书记亲自把关,县级部门的整改落实方案由县委指导督查组把关,促使整改落实方案真正成为整改落实工作的“路线图”。
二是细化整改落实责任。一是落实“三定”制度。为进一步明确整改落实责任,长兴县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的“三定”制度,县委书记和县长是全县整改落实的总负责人,县委将全县整改落实重点分解细化成4个方面18个大项,逐项落实到31名县级领导干部和34个有关县级部门头上。二是做到“五个一”。整改责任单位把自身的整改工作与县委常委会的整改措施有机衔接起来,做到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对每个突出问题的整改做到“五个一”,即:一位领导牵头、一个单位负责、一个实施方案、一个整改进度表、一名具体负责人。三是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责任单位建立专门的整改落实台帐,对整改的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严格实行“一改一销,不改不销”。对已经整改回复的问题,需经县委指导督查组、民主评议团审核认可后方可销号,并严格做到群众不满意的不予销号。
三是严格整改落实考核。一是严格行政考核。将整改落实工作完成情况与县“一讲二评三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并做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督查整改。县委7个活动指导督查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巡查档案》,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下达《督查建议书》,确保各参学单位在工作中不马虎、标准上不降低、进度上不落后。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督导组会议,听取全县面上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对在整改落实阶段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整改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责任人,县委将予以警告,对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心全意抓整改,千方百计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