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浙江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戴备军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计经委企业处处长、副主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保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1万余元。据都市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