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对待流动商贩,杭州城管再也不能‘零容忍’。未来,部分流动商贩肯定要走上合法化之路。”民进浙江省委在一份团体提案中建议,政府片面强调“市容”,忽视正当市场需求,是城市流动商贩管理的首要问题。
政府应该补上管理的缺位
提案认为,“在流动商贩的管理上,政府是严重缺位的。”
流动商贩的管理涉及到工商、规划、就业、社会保障等多部门。据统计,浙江是经济大省,拥有100多万流动商贩,“如此庞大的流动商贩大军,管理重任不能全压在城管身上。”
提案者认为:“政府应在服务和管理上找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一味地“堵”,有时,对流动商贩提供一些服务,也未尝不可。”提案建议政府采取“堵疏兼顾,以疏为主,有序放开,综合管理”的方针。
应兼顾“市荣”和“繁荣”
“举办重大活动、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执法人员便对流动摊贩‘扫荡’,游商小贩等待观望后继续出动,与执法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昨日,杭州某城区城管直属大队一执法人员透露,常为自己的执法行为感到困扰,“政府片面强调‘市荣’,忽视‘繁荣’。”
提案建议,流动摊贩大量出现,是因城市某些商业市场配置不够合理。市场越走越远,摊贩越来越多。摊贩到底是留还是不留,考量标准是周边多数居民对商品需求和环境影响的接受程度,执法部门是加强管理,而不是简单打击。
建议发“临时流动商位管理证”
“未来,流动商贩也可领证。”针对流动商贩管理,民进浙江省委通过提案建议,有必要建立有序开放的长效管理机制。
比如,对流动摊点经营时间作出不同规定,对可能影响交通的地段,须禁止早晚交通高峰期营业;针对大排档,可规定仅在晚上设摊,减少对市容市貌影响。
对于合法身份的临时流动商贩疏导点,可选择在次要街道、居民集中小区、城乡接合部人流、车流相对较少的区域,以方便居民生活为前提。
提案建议,临时流动摊位可以个人名义向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道(社区)或城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给临时流动商位管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