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机动车
【提案者】省政协委员、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一兵
【背景】电动自行车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是,电动自行车的摩托化及使用者的违规骑行也带来很多问题。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然而,现在一些生产厂家使用所谓的限速器,在产品出厂时符合速度要求,在销售时则拆除。
【建议】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家的质量监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禁止使用限速器,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作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对待;其次,对已经在使用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作为机动车管理,申领相应牌照;第三,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允许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相应地,违章也应按机动车违章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