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昨日《市民扎堆提取公积金》一文报道后,很多市民来电询问有关购房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购买自住住房后六个月内(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为一年内)可到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携带的材料详见下表。
购买住房的类型所需携带的材料
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拆迁安置住房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温州商报 记者 夏晓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