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29日讯
半个月的据理力争终于有了结果:今天14时45分,一汽丰田在杭州同意对召回的丰田RAV4汽车车主进行补偿。至此,丰田全面接受了浙江方面提出的汽车消费维权的五项要求。据了解,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
上门维修,提供代步车,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补偿……丰田承诺将上述处理方案3日内通知各4S店。这意味着,浙江汽车车主争取到了美国车主的“同等待遇”。
浙江维权组织
积极介入谈判
今天上午,一位名为“关心消费者权益”的网友在浙江消费维权网上再次发问:“经过咱们与丰田的谈判,丰田答应相关的赔偿了吗?”和这位网友一样,省内7500多名丰田RAV4车主都在热切地期盼最终结果。
3月14日,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联合发出《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有了消费维权组织的“力挺”,很多汽车车主感觉“腰杆”硬了起来。
丰田公司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率团来杭,会谈于下午两点半开始。应丰田方面的要求,会谈闭门进行。有媒体记者要求旁听,但被婉拒。
浙江省消费维权组织在谈判中一直坚持五项要求:明确召回的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应该提供同型号车辆供车主使用;车辆尚未交付的,应当允许解除预约,全额退还订金;对于自行返厂召回的消费者应该补偿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这些要求其实照搬了丰田汽车在美国实施召回的做法,但是丰田汽车一直以中国法律与美国不同为由在两个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
谈判进行了整整五个小时。“其余的4项都答应了,但是最后一点,关于赔偿的要求,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消息人士透露。
“如果谈判破裂,最坏的结果是采取法律行动。”参与谈判的一位人士曾向记者透露,省消保委此前已经决定动用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基金,免费为消费者聘请公益律师团,对丰田提起集体诉讼。
浙江地方法规
起了关键作用
浙江车主之所以能在此次与丰田的谈判中取得胜利,因为浙江是国内第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
“丰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时表示,他将按照所在国法律来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丰田真的尊重中国法律,就应当对浙江的召回汽车承担赔偿责任。”
早在2000年,我省在国内率先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里面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随着汽车消费的日益普及,2009年汽车质量以及售后服务已经成为我省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告诉记者,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汽车还未纳入“三包”,给汽车有关的消费纠纷调解带来困难,但浙江是最早将汽车纳入“三包”的省份,因此浙江对丰田汽车“召回事件”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
在浙江方面的据理力争下,丰田作出了让步。各个4S店的服务承诺也有了微妙的改变。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如果实在没有空的话,他们会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未拿到车辆的RAV4车主也可以申请退还订金。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办法》的法律效力局限于浙江省行政区域,省内涉及的召回车主可以据此得到相应赔偿。国内其他省份的同类车型车主,是否能得到相同待遇目前还不得而知。
不过,此事至少意味着国内今后在汽车召回赔偿问题上跨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