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丰田RAV4问题车型在我省的召回已有新的进展,首批提起投诉的251位消费者已经获损失补偿。这也是我国汽车召回首次实现了召回补偿。
据介绍,自从丰田公司作出承诺以来,全省各地总体情况进展顺利。首先,全省已召回维修的RAV4汽车占应召回车辆的90%,按照目前的进度,在浙江省4月底前可完成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其次,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浙江的丰田4S店已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有32位RAV4消费者已经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第三,对未交付RAV4汽车、客户提出解约的,各一汽丰田经销店均予以全额退还客户订金,目前全省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例,浙江省消保委尚未接到有关这方面的投诉。
针对丰田一度改口的召回补偿承诺问题,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RAV4车主的补偿调处也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各级消保委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依照丰田公司在杭州签署的召回汽车补偿承诺,正积极稳妥地开展补偿调处工作。补偿的内容,主要是《消法》浙江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因RAV4汽车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补偿的原则,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损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实施个别处理,个案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丰田公司所提供的三选一的特别服务项目,也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形式,个别4S店还给予了消费者现金补偿。从目前各地调查的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的补偿方式。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绝大部分的RAV4消费者均表示满意,首批251名已投诉的消费者已获损失补偿。省消保表示,对个别消费者提出其他诉求的,也将继续支持他们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同时表示,他已获悉丰田公司承诺对浙江的补偿方案将适用于全国,对此浙江方面乐见其成。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