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温州市区首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预计于2012年开工建设,位于生态园(5万平方米)、龙湾(10万平方米)等地。市政府近期印发了《温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了最近3年内实施保障性住房的一项新措施是出台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
根据规划,限价商品住房实行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或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满1年工作已满5年,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80%的中等收入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在出让条件中,就明确配套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等。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将由市房改办制定房源分配方案,采取公开摇号和按比例下达指标的方式配售。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由房改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我市第一个限价房项目去年1月在龙港破土动工。该项目预算总投资约3亿元,提供房源800多套,每户套型在90平方米左右,建设工期为3年,价格比周边低30%左右。
根据《温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今年起至2012年,市区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约1550户,其中实物配租830户,发放租赁补贴720户。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2万平方米,推出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申购,其中10%作为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选择在瑶溪、娄桥、南白象,廉租住房新建项目选择在鹿城里垟、德政、瓯浦垟,人才公寓集中建设选址在杨府山住宅区。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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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对象有五类: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2011年扩大到城市低保标准2.5倍以内、无房或现住房低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
(二)经济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即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2012年调整为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80%)。
(四)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标准见前文。
(五)其他住房困难群体:
人才公寓供应对象: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中的住房困难户。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租赁对象:在温工作的生产一线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户。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房对象: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的居住条件较差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