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房产新政出台后,苍南一名购房户以无法办理按揭为由,要求退还10万定金,这也是我市首例由新政出台引发的房产纠纷(本报5月18日曾作报道)。昨天,苍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未当庭判决。
同为苍南龙港人的吴先生和陈女士,在4月16日签订一份商品房转让定金协议书,协议约定陈女士将杭州一套未交付、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转卖给吴先生。双方原定于4月30日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料期间赶上了房产新政出台。随后,吴先生以无法办理按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
双方曾在定金协议中约定,吴先生若反悔,10万元定金作废;而陈女士如若反悔,则要加倍给吴先生定金。
庭审中,吴先生认为,房产新政属于不可抗力,新政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他作为苍南人,不符合新的申贷条件,因此无法办理按揭,没有能力支付全部房款。
陈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则表示,吴先生的诉求毫无依据,双方原定于4月3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吴先生作为定金给付一方,却拒绝订立合同,因此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签订定金协议前,吴先生应清楚地知道她的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是通过按揭付款。
据介绍,目前,争议商品房的按揭款由陈女士交付。陈女士说,买卖合同签订后,吴先生可以以她的名义继续交付按揭款,并不会因国家政策出台而无法履行。
而吴先生认为,按揭由陈女士支付意味着房子只能登记在她名下,如果今后陈女士的房子涉及债务被查封,将可能损害他的权益,这违背了其购房初衷。
温州商报 记者戚祥浩 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