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房产新政的相继出台,“悔买纠纷”明显增多,不少律师忙得不可开交。而如今新政出台时间已满月有余,这些“纠纷”有何进展呢?昨天,据记者了解,温州首例由新政出台引发的房产纠纷近期开庭审理,其判决结果也将为同类纠纷提供一个参照“范本”。
一些纠纷已协商解决
据我市某知名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一名客户因担心新政导致房价下跌,决定放弃购房计划,甚至做好放弃30万元定金的准备。而房东因对售房款的用途已做好规划,一时又难以找到新买家,对“白捞”30万元并不兴奋。最终,他又以降价20万元的“让步”,与该客户成交。
无独有偶。今年4月,来自苍南县的周女士通过中介,以每平方米两万多元的价格,在市区认购了一套房子,并缴纳了30万元定金。目前,房子尚在打地桩。新政出台后,周女士担心未来房价下跌,决定解除买卖合同,并找律师协助讨要定金。据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科召介绍,经双方协商,该起纠纷已在上周四解决,周女士最终拿回了25万元定金。
记者从市区多家中介了解到,房产新政引发了不少纠纷,目前通过协商解决的由房产新政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而成功调解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要作出适度让步。
个别纠纷已获法院受理
同样来自苍南的吴先生,因为无法讨回定金,他决定状告房屋转让人。目前,苍南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4月16日,吴先生与陈女士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转让定金协议,约定陈女士将杭州一套尚未交付、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转卖给自己,并当场支付了10万元定金。然而,房产新政出台后,因为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吴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定金,但遭陈女士拒绝。
而记者从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名已支付100万元首付款的购房者前来咨询,以“新政出台后,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一时无法承担”为由,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利益。该院最终未受理此案,因为该房及卖方均在深圳,按规定应由深圳当地法院受理。据该院有关人士透露,他们已接到不少相关纠纷的咨询电话。
首例判决将成“范本”
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指出,该院受理的这起纠纷,是房产新政出台后的全市首例相关官司。此案的判决将极具示范意义,成为同类纠纷处理时的参照“范本”。苍南县多名律师也表示,不少身处此类纠纷的当事人正在关注此案进展。
浙江天雷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显雷介绍,此前由政策调整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各地判法不一。有些地方法官认为,政策调整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而应该属于该法规定的“情势变更”,购房人要求退房,不需要承担违约。也有些地方法官认为,政策调整导致违约,不应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势变更”。否则,势必导致一些看到房价下跌的买房人不诚信,以此为借口达到变相毁约的目的。
戴显雷认为,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此类案件时,一定会慎之又慎。温州商报 戚祥浩通讯员苍法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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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因国家政策调整,卖出新房要多交5%的契税,买卖双方由此引发纠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房产新政的出台属于国家房地产政策的重大调整,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双方协议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最后,法院判卖主返还买主定金3万元及利息。
2009年,一位买家在杭州购买一套二手房,首付后判断房价会下跌,后以不能提交收入证明无法办理按揭为由要求解约,法院最后认为买房人收入证明的提供并非不可克服,无法办理按揭是因为其个人原因造成,最后法院还是判买房人违约,支付了10多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