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5月25日讯 一边是嗷嗷待哺的宝宝,一边是产假结束后重返岗位的母亲。日前,网友“Smile_le”在杭州某论坛发帖诉苦:“为了晚上回去能让宝宝有母乳喝,现在我每天都带着吸奶器和冰盒上班,时不时溜到单位厕所里挤奶。领导有看法,自己也觉得很累很无奈……”
这位职场妈妈的困境,引起不少年轻妈妈的共鸣。她们说,因为受现实条件的制约,不得已让孩子提前断奶。记者了解到,卫生部曾作调查,我国6个月大的婴儿,母乳喂养率大约67%,纯母乳喂养率仅在25%左右。没用母乳喂养的母亲,相当一部分是生活节奏较快的职业女性。
“公司竞争激烈,我生完孩子两个月就上班了。只怕多在家呆几天,就会连工作都丢了,周边的女同事也大都如此。”在嘉兴平湖一家日资企业工作的小方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单位离家远,只能早早地让孩子食用奶粉。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对“哺乳权”早有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也明确规定“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事实上,大多数职场妈妈并不知道这一权利。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妈妈或“准妈妈”,了解这一规定的只有3个人。“母乳喂养很重要,单位如果不让请假,我只能辞了工作。”在嵊州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的叶秋美说,她并不清楚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受法律保障。
除了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年轻妈妈还可享受6个月的“哺乳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都规定:“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的假期(含法定产假)。”
“哺乳时间是硬性规定,受法律保护,女职工如果碰到单位不落实的情况,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省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科工作人员表示,但“哺乳假”的实施权在于企业,是否批假以及如何批假,由企业说了算。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职场妈妈竞争压力大,为了工作,大都是减少母乳喂养次数。用人单位应该主动对哺乳期女职工给予更多人性关怀,比如建立育婴室,灵活执行哺乳时间等,让“哺乳权”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