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昨日新浪、凤凰等新闻网站头条发布了一条消息,国家发改委要求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在粮食、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节节上涨的背景下,这条消息无疑让城乡低收入群体感到一缕温暖。
市区发放260多万元补贴
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来自我市民政部门的消息说,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市区已在近期发放了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此次发放价格补贴的对象为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市区低保边缘生活贫困救助户,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6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40元;低保边缘生活贫困救助户每人35元。总计发放金额267.93万元。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分别上涨3.2%、4.9%、4.3%、4.7%。物价部门解释说,物价上涨的主要压力来自于大米、干豆、蔬菜全线涨价,进而带动食品类价格出现普涨,价格总水平上扬的态势初步显现。
在新一轮价格上涨中,一个重要驱动力来自于粮食价格上涨。受国家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影响,国内粮食价格全线上涨,今年前3个月同比累计上涨12.5%。而粮价一旦上涨,下游食品链的涨价预期势必大大增强。
作为每天必不可少的蔬菜,同样让低收入群体感到菜篮子越来越沉。尤其是今年4月份蔬菜价格节节上涨,有的甚至比肉还贵。当月市区列入监测范围的15种蔬菜12涨3跌,蔬菜平均零售价格达3.27元/500克,一个月内上涨了15.2%。
物价部门直言,如何进一步管理好通胀预期,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当前价格工作和经济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临时补贴并非临时措施
每季指数超3%就将补贴
物价过快上涨,受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低收入困难群众。由于收入低,承受能力差,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特别敏感。
在物价涨幅过大时,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已成为政府的一项主要保障性措施。据了解,市区早在2005年就已对困难群众实行这项补贴措施,当时是称作“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2009年改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保障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
市政府明确提出,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就是要“努力减少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对市区困难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规定,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主要是两类人: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是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补贴主要根据全省统一发布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来进行。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按涨幅的4.5倍乘以市区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季30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价格补贴在价格指数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按季一次性发放。
“国家发改委所称的临时价格补贴并非临时性措施,而是政府一项常态性的保障机制。”有关人士表示,只要价格指数涨幅达到规定的幅度标准,政府就将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启动补贴保障机制。(金华日报 记者 徐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