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用过的废旧电池、电瓶该如何回收处理已经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难题,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我市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而十年前出台的文件到现在还没有落到实处。
据了解,早在2001年,宁波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专门发文要求,由市政公用局(市环卫处)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的垃圾箱(桶)旁安置废旧干电池收集桶,并按原有垃圾回收系统承担收取、暂存、运输各环节的任务。
按照当时的文件规定,市规划局负责在布阵岭与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选定废旧干电池安全处置场地,市城市建设设计院负责废旧干电池安全处置的设计,这两项工作都要求在2001年2月20日完成。文件同时还规定,由市环保局与中银(宁波)电池公司按计划完成废旧电池收集桶的设计,并在2001年4月前,陆续完成5000只以上。
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中银只提供4000只废旧电池收集桶,他们的职责是负责把这些桶找好位置安装,现在这些废旧电池收集桶好多都已损坏了。除此之外,其他几项措施基本上没有进展,现在对废旧电池的处理基本上都是和生活垃圾混装。鉴于此,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置专用的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桶。市民把用过的旧电池大多和普通垃圾混在一起倒掉。我市的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宁波某品牌电池生产厂家一名姓陈的技术员称,正规厂家生产的碱性电池无汞对环境危害不大,可以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但现在市场上电池良莠不齐,有些劣质电池不排除还是含有汞等有害物质,另外像纽扣电池、镉镍充电电池都含有毒元素。无论人们经常使用的各种一次性干电池、可充电电池,还是计算机、助听器、手表中的纽扣电池,或是汽车用的铅酸蓄电池,以及航天、海洋、军工、矿业等各行各业使用的各种电池,都不应该随意乱扔,全民应提高废旧电池的回收意识,使得各种废旧电池都能妥善得到无害化处理。
昨天上午,市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的文件没有执行下来,是因为政策有变,后来生产的电池不含汞,对环境没有危害,所以废旧电池不用回收了,可以随普通垃圾一起处理。对于记者提出的有些劣质电池仍含有有害物质的问题,这名负责人称这些问题可以让质检部门查处。
“在今年召开的鄞州区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加强电池回收的建议。”鄞州区环卫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鄞州区环卫处几年前分别在华泰一期、半岛名邸小区、华泰二期、华泰三期等小区设置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等3组分类垃圾专用桶。半岛名邸小区的环卫工告诉记者,旁边的两个桶几个月都不用清理,废旧电池更是从没见到过,“倒是在不可回收垃圾桶里经常能看到废旧电池”。
对于我市电池回收面临的尴尬境地,有关人士呼吁,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使我市在电池回收方面取得质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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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验能否借鉴
在深圳、青岛等城市,采取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废旧电池的集中存放,再由专业公司回收并给予一定补偿;或者提高废旧电池回收的报酬,使相关人员在收集其他垃圾时,对废旧电池进行单独处理、积极回收。目前德国、瑞典、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更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对消费者征税等措施来保证废旧电池的回收。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阿 东 王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