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今后,市民千万别将身份证借给他人随意使用,也不要恶意逾期还款。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相关通知,首次明确“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恶意透支信用卡将面临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收到银行二次催收通知3个月后还拒不归还。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若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很可能就会被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前不久,家住鄞州区的吴某就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逮捕。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期间,吴某以其个人及他人名义共申领并持有鄞州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工商银行等11张信用卡,其间累计消费、提现291374.61元,其中本金230349.82元,利息等费用61024.79元。吴某透支所得款项都被用于赌博,开卡银行多次催收,吴某一直不归还透支款,其本人对透支款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透支套现。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侦破了100多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其中包括使用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以及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者以赌徒和超前消费的年轻人居多。从今年1月10日起,我市开展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银行卡恶意透支类犯罪,非法银行卡中介及利用银行卡套现犯罪等。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醒:市民务必通过发卡银行正当途径办卡,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进行信用卡消费,避免恶意透支行为,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信用卡。同时,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资料,千万不要将身份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已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的持卡人应及时归还透支本息。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