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家住宁波北仑的魏某夫妇最近很郁闷,他们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后居住了一年多,却被告知这不是他们要买的那套房子,还被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家。日前,北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房产纠纷。
据房地产开发商诉称,前年4月19日,该公司与魏某夫妇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魏某夫妇购买北仑区大碶鸿景湾小区某幢3楼的一套房子,门牌号是306,面积115.21平方米,总价51余万元。
在房屋交付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把305和306两套房屋的门牌号对换了,并且错将房屋面积为136.32平方米的305号的房屋钥匙交付给了魏某夫妇。
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现了失误,但经多次协商均无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魏某夫妇立即搬出。
在庭审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理律师承认,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在确定房屋门牌号时把305和306两套房屋的门牌号对换挂错了。而按照图纸规划,305室套型是四室一厅,306室套型是三室一厅,套型标准是不同的。
因此,他们向法院申请对魏某夫妇居住的房屋进行面积、套型鉴定。
对此,魏某夫妇表示,当初在看房时门牌号已经挂上了,购买后对该套住房进行了装修,现在搬进新居已经一年多了。
他们在庭审时也向法官出示了房产证,证明该套房屋一直由其所有,并且坚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与居住的房屋是同一套房屋,开发商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东南商报 记者张贻富 实习生祝优优 通讯员谢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