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刚刚过去的2010年第二季度,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5.9%(今年一季度为4.2%)。
昨天,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决定在8月23日前完成今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补贴的资金将直接打到低保对象银行卡上。
低保对象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5.9%×4.5×当地月低保标准,其他生活困难对象价格补贴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金额的50%发放。
省民政厅测算,全省本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财政支出约为4200余万元。(都市快报 记者陈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