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货车司机违法驾驶撞死了人,毫无疑问得承担刑事责任。但作为车主,尽管不在现场,赔完了钱还得判刑,这您听说过吗?前天,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肇事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肇事司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车主阿旭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不超载就赚不到钱”
出事的是一辆重型普通货车,核定载重量7.20吨,但当天足足装了20.5吨的钢管。“现在生意不景气,一吨货运费才60元钱。不超载就赚不到钱。”车主阿旭坦言。
为调动司机积极性,他给司机开的工资同样遵循“运费绩效”,即600元基本工资加上9%的运费提成。“不过现在查得严了,”阿旭说,“超载的车都是半夜上路的。”
今年5月9日,司机王某像往常一样,凌晨2时独自开车从宁海出发,启程前往慈溪浒山。一路上他成功躲过稽查,到了慈溪境内,下高速再转329国道,无惊无险到了凌晨5时。折腾了一宿,王某这才松了一口气,心里盘算着等会上哪去“眯瞪”一下。悲剧就在这时发生了……
“我最怕晚上接电话”
凌晨5时多,还在睡梦中的阿旭被电话铃声吵醒:电话那头王某带着哭腔语无伦次地说:“有个女的骑自行车斜穿马路,我车上货装太多了,刹不住,正好撞上她……”
司机报了警,交警很快赶来。据了解,死者姓陆,贵州人,年仅23岁,是附近轴承厂的女工。事发当天,正好轮到她上早班。
5月9日,小陆静静地躺在医院太平间里,她被压得面目全非。闻讯赶来的丈夫两眼呆滞:“早上还好好的。宝宝才2岁啊,还在贵州大山里。”
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5月21日,肇事车车主阿旭与死者的丈夫达成赔偿调解协议:阿旭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合计35.7万元。
法官:“指使”超载是重点
司机报警了,车主赔钱了,这事儿是不是算完了?
处理本案的倪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此案中,车主阿旭是否有“指使、强令”行为,成了焦点。
阿旭与司机王某属于雇佣关系,平时阿旭负责接生意,再让王某开车送货。本案中,阿旭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在明知货车核载量为7.2吨的情况下,安排王某装载20.5吨钢材,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阿旭的行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阿旭有自首情节,且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法院认为对阿旭可以适用缓刑。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王蓓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