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玉环人林某和同伴在公交车上吸烟时遭到售票员的制止,竟对售票员拳脚相向。日前,玉环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林某今年26岁,玉环县迭渔人,2009年曾因吸毒被乐清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今年2月12日13时多,林某与同伴陈阿龙(另案处理)乘坐鲜迭开往玉环城关的浙J54267公交车。林某和同伴在车里抽香烟,遭到售票员陈某制止。林某两人相继上前对陈某拳打脚踢,在被乘客拉开时,林某还扇了陈某一巴掌,打在左耳上。
经玉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左耳膜外伤性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
3月16日,林某因再次吸毒被行政拘留时,在玉环县拘留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依法逮捕。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陈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林某与受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林某赔偿给陈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林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实际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台州日报 李艳芬 林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