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8月6日上午,由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区上方镇原镇长林某,被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10年3月,林某在担任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长期间,利用主持镇政府工作的便利,在对上方镇工程的监管和工程款的审核、拨付过程中,为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人民币75000元、购物卡6000元。
法院认为,鉴于林某在纪检机关对其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又交待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清全部赃款;在侦查阶段林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通讯员 钟声 赵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