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据记者从浙江省国土部门了解到,浙江省对闲置土地管理已纳入动态监测系统并予以挂牌督办,在今年年底前将完成75%闲置土地的处置,此举有望进一步提高浙江土地利用水平。
近日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其中浙江的闲置土地是嘉兴一宗。而今年7月28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了12块超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经营性房地产闲置土地。其中超过了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最长的延期近7年,最短的延期1年半。
浙江国土部门人士对媒体报道的消息来源表示怀疑,因为浙江闲置土地数量肯定超过一宗。但他同时认为浙江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在全国名列前茅,闲置比例非常低。
根据法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或文件规定时间动工建设满一年以上的建设用地。
浙江国土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操作,在土地出让合同都会约定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如小型项目一般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左右动工建设,中型项目在9个月,大型项目在一到两年内。如未能如约开工,均属于违约开工项目,超过一年以上则可能涉嫌土地闲置。
经了解,目前造成土地闲置原因非常复杂,一半以上并非由于企业造成,如拆迁受阻、土地出让后规划调整等等,而企业自身因素造成土地闲置则五花八门,房地产企业囤地获得溢价也是因素之一。
但和外界印象有差异的是,根据浙江掌握的情况,房地产业闲置土地比例只占闲置土地总数的6%,闲置土地中比例较高为工业用地。
浙江国土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对于因为企业自身因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房地产按照上限20%征收;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上也会明确延迟开工每一日的违约金。
而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也告诉记者,确认是否开工也大有玄机,围个围墙打个桩也算开工,把土地分期开发,尽量拉长土地开发周期也是一招,开发商为了获取土地溢价同时规避土地闲置的处罚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这种对策,一定程度也得到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默许。按照目前的土地市场格局,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是“运动员”,在处置闲置土地时候是“裁判”,因为土地,地方政府与房产商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地方政府这种身份也决定了他们执行国家处置闲置土地政策的积极性。
但浙江省国土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开工国家有明确的标准,经过工程招投标,领取施工许可证土方工程开始才叫动工。按此标准,只是围个围墙打个桩都是“假开工”。
据记者了解,浙江省已经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对于大宗土地的出让、动工、竣工、土地出让金缴纳、闲置状况均予以全程实时监测,同时对于闲置土地予以重点挂牌督办,每一季度向当地政府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经向多家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收回了多宗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