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0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提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得用于发工资、搞投资,必须花在救死扶伤上。
记者19日从浙江省政府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获悉,该省省、市、县(市)三级政府正在按规定组织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浙江省政府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偿费用、委托代理费用等,都将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绝不能从救助基金中扣除。救助基金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不得用作担保、抵押和对外投资。
而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同级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杭州的一位市民胡先生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于及时救助车祸中的受害人作用极大。但公众最担心的就是基金的“安全”,希望基金管理机构能做到切实的公开、透明,让群众满意、放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