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这是一张很普通的A4纸,用黑墨水写了6行字,歪歪扭扭,并不好认。
“1、借条要本人写,两人签字加手印,这样才有效。日期要写2010年3月……;
2、名字签在转让协议书的右下方,写上‘以上债权转让,夫妻两人同意’;
3、签完字以后,一定要按上手印,有想不通的地方,打电话给杨XX……”
写便笺的人叫杨彬,宁海人,今年46岁。去年,他做生意亏了,向10多个人借了钱,总共有100多万元,但一直没还。
杨彬被债主们告上了法庭,法院很快判了,要求杨彬还钱,但是杨彬说没钱。
今年4月20日,债主中有人向法院举报,说杨彬在宁波有一套房产,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拍卖。
然而,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杨彬已经在今年3月将这套房子租掉了,租房人姓胡。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彬跟胡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5年,租赁费30万元,这些钱一次性都付清了。
大家傻眼了。这意味着买房者必须等上15年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那还有谁愿意买这房子?办案人员解释说,法律上还有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在买卖之前签订,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就在办案陷入僵局时,办案人员在杨彬和胡某的房屋租赁合同里,看到了一张便笺,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张便条,经鉴定,是杨彬的笔迹。
便签与合同装在一个信封里,信封的邮戳日期为4月23日,为办案人员调查该房产产权之后,然而,便笺里却写明:“签订日期要写2010年3月。”
“一般租房合同都是当面签订,你为何要邮寄合同?鉴定的日期远远早于邮戳时间,且又在我们查你房产产权之后,你作何解释?”办案人员问。
在证据面前,杨彬终于承认,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虚假的。
原来,杨彬在得知法院要强制拍卖他的房产时,通过中间人杨某介绍认识了胡某,于是,双方通过邮寄合同的方式,签订了15年的租房合同。
近日,租赁合同被解除,杨彬主动交出了被执行房屋的房产证和房屋钥匙,法院将择日对房屋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