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8月26日,开化消防大队组织《浙江省消防条例》宣讲团深入到浙江金仕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条例》颁布实施开展宣讲活动。
笔者随后从开化县消防大队了解到,新《条例》分为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5条。
开化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余小红相告,《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提出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政府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余小红认为,《条例》中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难题得到破解,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义务,设置了处罚条款。《条例》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更加明确。《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再次,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条例》规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据衢州日报 舒萍 彭囡皖 宋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