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9月7日讯(通讯员 周敏 夏松)9月6日上午,缙云法院对一名公务员“老赖”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
何某,缙云县林业局干部。1997年至1998年间,何某先后向舒洪镇合作基金会、新建镇合作基金会、溶江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借用基金会资金共计8.95万元,为他人的4万元借款向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提供担保,因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分别被诉至缙云法院,后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00年至2003年间先后被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3.13696万元。今年7月28日,缙云法院向何某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如不能履行财产应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人员曾多次与何某联系,要求其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但遭何某拒绝,该院遂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今年7月底开始,缙云法院集中力量开展为期5个月的清理被执行人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专项执行活动,并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敦促被执行人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告》,督促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义务;不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申报当前以及通知发布之日前一年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情况。通告发出后,不少公职人员主动到法院交纳执行款或申报财产,截止8月31日,共有38人自动履行,其中14人全部履行,24人部分履行,履行标的额共计213.660669万元;主动申报财产待履行的25人;未自动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的24人。
据悉,从9月份起,缙云法院将对已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情况予以核实,并对未自动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有关强制执行措施。日前,缙云法院已先后对3位公务员“老赖”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发出限期搬离住宅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