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某县253名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各种理由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有些坏账已经拖了近20年。面对金融机构的清欠,有官员甚至扬言“我躺下来都比你高”,态度恶劣。
据报道,官员欠债不还在当地俨然已成一种风气。如今,当地成立专打“官赖”的“清欠办”,说明政府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是出于对金融秩序的维持,也是对社会公正的坚守,更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保护,值得肯定。
“官赖”本质上是个人行为,但他们之所以被套上一个“官”字,恰恰在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官赖”之风对社会诚信的伤害,远比普通公民的失信行为严重。设想一下,如果官员不严格守信,其管理、服务的对象又该如何呢?据当地法院工作人员称,法院常常遭遇“执行难”问题,“老百姓常跟我们抱怨说,当官的都不履行,我们也跟着学。”某种程度上,“官赖”失信,拖累了社会诚信。
但是,话反过来说,这些“官赖”之所以如此无赖,固然是其自身道德品行使然,而社会包括某些金融机构自身,就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现在,某些地方,单凭一个公务员身份,就可以在办理信用卡、贷款过程中一路畅通,一些银行甚至给一些权势部门、垄断国企的工作人员远远超出普通公民的授信额度。这难道就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吗?这符合国家的金融法规吗?如果因为公民个人经济实力的差距而对贷款行为区别对待,可以理解,可有些银行区别对待的缘由只是一个工作身份,这是不是也在对少数人赋予“金融特权”?
因此,要有效打击“官赖”,避免此种现象蔓延,从根本上还得要回归制度——金融环境本身不能先乱套。打击“官赖”时,应严格执行金融法规,对“官赖”进行信用跟踪,限制其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同时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充分掌握证据后,依法对其账户及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必要时起诉这些“官赖”,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我们相信,当制度健全完善起来,“官赖”必然“躺下”,并且躺下的时候也不会比普通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