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率先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联系浮动,涉及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速5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超员20%以上)和闯红灯7种行为。此前,全国范围内,交强险费率浮动仅与事故有关。这一新办法的设置是否合理?昨天,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为何保险费上下浮动不对等?
新办法规定,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每发生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00%,闯红灯一次上浮10%,其余均上浮50%。一年费率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两年最高不超过200%,三年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如果上一年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次年交强险下降10%;第二年还没有,下降20%;第三年没有,下降50%。
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说:从一年的全省300万辆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由此引发事故的未计算在内)看,有这7种行为的车并不多,而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车有110多万辆,占了37.5%。试行办法,体现的是上浮费率金额总量和下浮费率金额总量对等。
今后要交多少交强险,可套用这个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
醉酒驾驶
2100辆(1次),18辆(2次)
饮酒驾驶
1.77万辆(1次),350辆(2次),11辆(3次)
无证驾驶
1300多辆(1次),20辆(2次)
客车超员
500例左右
超速50%以上
近16万辆
闯红灯
30万辆(1次),12万辆(2次),12辆(3次)
闯红灯为什么也在列?
肇事逃逸“一事二罚”?
有人说,小车等红灯时,前面是大车,看不到信号灯,无意间闯了红灯,如果因此多交保险,不是太冤了?
宋晓春说:闯红灯比较常见,但也是不能原谅的。有一个比喻: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炸药,而闯红灯和超速则是雷管,当雷管插进炸药时,后果可想而知。目前,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大致占总死亡人数的两三成。
肇事逃逸“一事二罚”?
新办法规定,若同一辆车,上一保险年度同时存在有责事故记录和交通违法记录,事故相关费率浮动按原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执行,违法相关费率浮动则按新办法执行。有人质疑,肇事逃逸是典型的“一事二罚”。
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增加经济违法成本,是想更大程度上挤压这类违法行为,今后还将与征信系统挂钩。肇事逃逸是否涉及“一事二罚”,具体实施细节是否需要调整,尚在研究中。
预告:本月28日,将举办相关听证会。(通讯员蒋巨辉方帆记者叶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