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年过六旬的老王,最近有点烦恼。与他分居十年、远在新疆的妻子今年退休了,老王想把她的户口迁移到普陀东港,与自己团圆并安度晚年。可因他住的是店面房,按公安部门的立户规定,他的妻子是不能随他落户的。这让老王陷入了困惑。
7年前买了一间店面房自住,如今妻子却不能落户
老王祖籍浙江诸暨,早年在普陀当兵,后转业分配到沈家门某单位工作,并在当地娶妻生子。1990年,王妻不幸因病逝世,留下一对子女。如今,子女都已成家立业。
2000年,经人介绍,老王与远在新疆的中学教师鲍阿姨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因分居两地,有时老王去新疆探望她,有时妻子过来照顾他。
老王原先住在沈家门的小蒲湾社区,家在四楼。老王的腿脚不太好,上下楼很不方便。所以,7年前,他在东港买了一间一楼的店面房,“人家买来是开店做生意,我是给自己住,图的是出入方便。”老王说,卖掉小蒲湾的房子后,他的户口也落到了这个店面房上。“分居了十年,今年老伴退休了,原想她可以正式搬到普陀与我过日子,没想到,前几天去帮她办准迁证,公安人员说店面房不能落户。这可真不知咋办好了。”老王前天下午拨打了本报民情热线,流露出一份无奈。
规定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户,无奈给妻子先办了暂住证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老王家中。他家在一条不是太闹的小街,临街的店面房几乎全都经营着生意,唯独老王的店面房成了住宅。
拉开玻璃移门,就是老王家客厅,显得非常干净,靠墙摆着一把沙发和生活用品,绕着木质楼梯,上到二楼是他的卧室和客房。老王说,平时就他一个人住,偶尔孙子和外孙女也会来陪他住。
老王说,鲍阿姨与他结婚前,也曾组建过家庭。现在,鲍阿姨已卖掉了新疆的房子,因没法落实普陀这里的户口,现暂时住在乌鲁木齐她的儿子家中。“为让妻子来舟生活方便,我只得给她办了一张暂住证。可这不是长期办法,她要与我过下半辈子,总得把户口落到这里吧。”老王手拿暂住证,满脸无奈。
随后,记者来到普陀办证中心。公安窗口的胡主任告诉记者,因老王房子的性质是商业用房,尽管他是用来居住而不是经营生意的,但按规定还是不能落户。
胡主任拿出一份省公安厅的常住人口落户规定。这份规定是2008年7月1日实施的。规定中关于立户条件有一条是:“必须是住宅才能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房屋,不予立户。”
胡主任说,非住宅用房,一般指车库或店面房等。老王的房子性质是商业网点,就在这条规定范围内。而老王自己的户口,之所以能迁到现在这间店面房内,是因为当时这个规定还没出台。如今,公安机关也只能按规定办事。
不过,胡主任告诉记者,按规定,年老父母可投靠成年子女。所以,老王妻子的户口可挂靠到老王子女的户头上。
想与子女谈谈,希望妻子户口迁到子女户头上
当记者把公安机关的情况反馈给老王时,老王一脸失望。他无奈地说,本想把妻子户口迁过来,以后不用为一点小事或办点手续,再在普陀与新疆之间长距离地跑来跑去,可如今政府有明文规定,他也没办法了。
至于把妻子户口落到子女户头上,老王坦言,毕竟鲍阿姨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对子女来说,是他们的继母,如果户口要挂靠到他们户头上,不知他们会有什么想法。“不过,为了妻子能过来与我安度晚年,只能与子女们好好谈谈了。”老王说,“希望他们能理解我的苦衷,早点圆我这个心愿。”
据舟山晚报 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