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安置留地,指按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土地。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原则上返回比例为10%,特殊情况不超过15%。
返还这些土地的本意是,一部分用于为农民建房,改善居住条件,另一部分用于村集体搞商业服务业项目,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收入和长远生计问题。
回过头来看,由安置留地引发的“红证”风波,诸多问题仍值得追问。
资金暗涌,炒作一触即发
作为温州模式发祥地之一,在经历30年工业化历程后,瑞安积累了大量民间资本。
而相比邻近的城市房地产,“红证”区域仍是“价格洼地”,启动资金也要少很多。
2008年开始,瑞安安置留地建设前景愈加明朗,政府要求限时办理安置留地供地手续,随后便有上千亩安置留地得到了办理。这也意味着,“红证”不再是“空中楼阁”。
更重要的是,已转为国有土地的安置留地上,建成的房子享有“大产权”,也就是说,房子一旦建成,手续办好就能直接交易了。
围绕“红证”交易曾有争论
蔡其皇说,“红证”流转起初的形式,是本村村民间为了凑成整套的房子,按各自情况进行的内部调剂。这是有利于安置留地将来建设的,也是情有可原的。
“不过,事情发展到后来,单纯炒作‘红证’,感觉就不对劲了。”
事实上,在出台针对“红证”炒作的政策前,相关部门的神经,一直紧绷着,“几乎每天都要出去摸底,‘红证’市场到底怎样了,还要到村里去了解情况。”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瑞安政府官员说,当初对待“红证”问题,内部也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红证”交易属法律盲区,不应受法律保护,加之扰乱市场秩序,推高房价等“恶习”,理应尽快禁止。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红证”类似一个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工具,其交易状态也反映了行政征地制度及补偿机制有不合理之处,但溢价交易本身,是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市场行为,根本谈不上违法,介入理由并不充分。
制止炒作也不能“一刀切”
蔡其皇说,最终下定决心的理由,是如果让炒作继续发展下去,归根结蒂不利于安置留地最终的建设。房子建不起来,问题就会越来越多。
首先要“踩刹车”,制止这种炒作行为;分析情势后,再进一步解决各种遗留问题。
但是,已发出的“红证”,是双方自愿买卖的,而且经过村里盖章办的手续,也经过了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同意,直接取消掉,整个信用体系就破坏掉了。
“一刀切”显然不适用。最终,瑞安有关部门认为,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遵行;法律没有规范的,按照维护信用、道德和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确认。
而对于外村人补交土地出让金,蔡其皇解释,安置留地是政府以国有协议出让的优惠政策,本村村民每平方米只需要交15元~100元的土地出让金,而外村的人本不该享有。所以,补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也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