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绘
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
传言是真的市政府已把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目前有机动车20.21万台,但停车位仅有8.3万个,缺口接近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约有12万台车处于不当停放状态。如果能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儿”,粗看上去还真是个解决办法。
难道说,这个“新政”真有其事?
昨天,记者在宁波市人大的一份文件中找到了线索。
2010年10月26日,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这份《草案》中,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
第十二条里还明文提出:“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制定草案的是交警“买车先找好车位是车主的基本责任”
记者了解到,具体制定这个方案的是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记者联系了交警支队,不过负责相关事务和宣传部门的警官都称该问题比较敏感,不方面评论,谢绝了采访。
但记者发现,此前交警支队道路秩序处的施斌峰警官在接受媒体相关采访时曾表示,要买车就要先找好车位,这是一个车主的基本责任。
“现在好多人没意识到这个责任,认为买了车,政府一定要给我停,这个是不对的。”
如果这个方案出台,是否就意味着,要先买房然后再买车位,最后才能买车?一旦实施,又该如何执行,如何管理?
对此,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曾表示:具体细则要等到人大通过了方案后,再由宁波市政府研究出台提出,目前还还无法确定。
在那次采访中,宁波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认为,“负面可能是行政成本、执行成本加大。正面的是行车难、停车难加剧会得到缓解”,政策如果实施,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人大还没形成定论一审时委员曾对此说“NO”
记者还发现,类似的方案上海、杭州等城市也曾经提出过,不过后来都取消了。
这次轮到了宁波。这个方案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询问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法工委的官员说,目前《草案》已经进入二审,委员们正在进一步调研,目前还没有结论性的意见可以对外公布。
记者还了解到,在此前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在对《草案》进行一审时,委员们曾建议删去此条款内容。
委员们认为,该条关于不配备相应停车场所、不予核发车辆牌证的规定,一是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相违背,二是在目前我市停车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实施此规定,条件还不成熟,会带来诸如老小区和农村居民无法购车、宁波市汽车销售量大幅下降等问题。
呛声一片
“老小区都没有停车位,新小区也不可能100%配车位,一户人家一个车位这种新小区肯定没有的。如果政策强制措施出来,那我们以后还能买车吗?这岂不是剥夺了市民的消费权利?”
——网友“海豚”
“我们小区免费停车,那我去拿根毛笔画一个车位,就算我的了!谁先抢到算谁的。”
——网友“邱隘华婴”
“如果这个政策出台,那计生委也可以考虑出台‘生孩子必须先落实好一套房’的政策,国土部也可以出台‘要走路必须先买一块地’的政策。”
——网友“blue_sky1”
“今后像我们这种平民老百姓,不但买不起房,连车也不能开咯!”——网友“永远有多远A”
“车位?现在每天小区都没地方停,要让人买车位,先把小区改造改造吧!”——网友“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