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已连续四年攀升。2009年,浙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390起,死亡5689人。在这些事故中,有623人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占死亡总数的10.95%。
超速、超大、超重的电动车大量出现,成为交通安全新的隐患。
昨天,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傅颂恕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路面行驶的电动车检查,建议超标超速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
浙江670万辆电动车中,有350万辆是超标(超速和超重)的。超标电动车主要是速度超过国家标准(20公里/小时)。
与之相对应的,这几年,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都在上升。2009年电动车事故中死亡人数达798人,比2006年上升了86.45%,这意味着,去年每天都有2个人死于电动车事故。
今年9月初,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就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热点问题举行公听会,一些来自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陈述人和旁听人纷纷建议,尽快修订已经执行10多年的电动车标准;对被查获的不合格、超速超重的电动车,生产厂家要召回。
国家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将最高速度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标准,沿用至今。该标准是否合理,一直引起社会广泛争论。
而去年,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表示,将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这项标准将车身重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都将“自动”变身为轻便电动摩托车,车主可能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可目前,这个标准还没有真正推出。
不过,目前在一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将超标超速电动自行车归入了机动车范畴。
在向会议所作的报告中,傅颂恕说,要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符合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检查。不论是本省无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是外省上牌的速度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行驶。
与此同时,认真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实施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经常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更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