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4日讯(记者 李利 廖小清)“无论是本省无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是外省上牌的速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律禁止行驶。”针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现大幅上升之势,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傅颂恕在正在举行的省十一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检查,并建议推广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自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
现象:道路交通事故连续6年“零增长”
会上,副省长金德水作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自2004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连续6年分别年均下降10.65%、4.9%和13.65%,特别是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8040人减少到2009年的5689人,净减少2351人。今年1至10月,三项指标继续呈下降趋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2008年来,浙江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效果明显。去年8月至今年9月,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204596起,其中醉酒驾驶20593起,行政拘留20471人,案件起数居全国前列。
建议:交通违法与征信系统挂钩
尽管如此,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在高位运行。
金德水说,下一步全省将继续坚持三个“从严”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持之以恒地开展打击“酒驾”行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
与此同时,积极推动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工作,探索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征信系统挂钩制度,提高驾驶人的违法成本,形成综合制约机制。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运用车辆动态监控、道路即时监控、违法即时告知、全省联网处理等办法,实现对车辆的全方位掌控。
现象:电动自车行交通事故大幅上升
电动自行车具有使用方便、废气零排放等特点,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据有关部门统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绝对数大幅上升。
省人大在检查时发现,目前,存在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电动自行车670万辆,其中超标车辆就约有350万辆。此外,还有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套上电动自行车的“马甲”流入社会。
“电动自车管理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技术问题、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体。”傅颂恕说。
建议:电动自行车主投保
对此,省人大内司委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建议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
“无论是本省无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是外省上牌的速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律禁止行驶。”傅颂恕建议。
与此同时,傅颂恕还建议,在全省推广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自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他说,目前,长兴、金华等地已有相关实践,提高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风险保障能力,建议对相关经验加以总结推广。